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,提高市民文明素养,加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步伐,近日,张家口市文明委确定20条市民文明行为规范,并向社会公布。
今年以来,该市在全市开展了“市民不文明行为”和“市民文明行为规范”征集活动,共收到来电来信3000余条(件)。他们根据广大市民对不文明行为的反感程度,筛选出“十大不文明行为”并在媒体公布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反响。针对普遍存在的不文明现象,市文明委再次拟定了20条市民文明行为规范。
20条市民文明行为规范是:不随地吐痰、便溺;遛狗时及时清除粪便;不在公共场所不加掩饰地抠鼻孔、打喷嚏、剔牙;不在公共场所光膀子;不讲粗话脏话;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和大声接听手机;不乱扔垃圾、乱倒污物;不攀花折木、踩踏草坪;不过分饮酒和劝酒;野炊后带走垃圾;有序排队不插队;行车礼让行人;乘坐公交车不抢上、不争座;不向车窗外抛物和吐痰;机动车不乱停乱放乱鸣乱行;“吃相”要文雅,就餐要光盘;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喝倒彩;不浏览、不传播不良信息和谎言;不在公共楼道乱堆乱放杂物;不乱写乱画、乱贴乱发小广告。